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沙沟岔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榆林市能源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
榆林市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沙沟岔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榆林)煤安罚〔2022〕146006号),该公司因主斜井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与520106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被罚款五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沙沟岔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榆林市能源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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